大伙购房的时候,或许会有听过“优先购买权”这个名词,那样这个词到底的意思是呢?什么人有“优先购买权”呢?下面就来一块看看这类问题。
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,在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于别人购买该房子的权利。它是一种国家规定的法定的权利,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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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优先购买权的包含这类人:
1、承租人: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,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。因此房子所有权人假如要供应出租房子,应该提前公告承租人。
2、房子共有人:在同等条件下,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。因此房子所有权人供应共有房子,需要提交共有人赞同的证明书。
3、原产权单位:假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,一般住用5年之后才可依法进入市场,在同等条件下,原售房单位是享有优先购买权、租用权的,假如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,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则依法是有优先购买权、租用权。